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承销服务第2号澄清公告
澄清1:本项目最高限价调整为:总承销费率报价不得超过0.082%,按实际发行规模为基数。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报价函》中的“总承销费率”报价填报时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即0.****%。
澄清2: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应附合同,合同中如无法反映评审信息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此处业主证明材料格式不做要求,加盖业主章且能体现评审信息的材料均予以认可。
澄清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4月1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
联系人:张银
电话:0551-6373874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8楼802室
联系人:金奎、余学兵
电话:0551-62220261、0263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