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7 浏览:6745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持续推深做实“八严八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二、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分类分批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要以县域为单位,根据疫情确定不同风险等级,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据此指导各地做好复工复产安排。各地要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风险等级较低的区域加快推动复工复产;风险等级较高的区域要科学研判、精准评估,确定复工复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列出清单和时间表,分行业、分时段安全有序推进。

  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推动复工复产,已复产的要继续增产扩能、开足马力生产。其他企业:工业方面,员工和产业链配套以所在县(市、区)为主的工业企业,可以复工复产;鼓励国有企业、各类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以及有订单的外贸企业抓紧复工复产;其他工业企业,科学安排,有序复工复产。服务业方面,商贸物流企业以及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博物馆等领域暂不开工营业,其他服务业企业经科学评估后有序复工。建筑业企业方面,涉及国家重点工程、省重点建设项目、重要民生工程以及为此类工程提供配套生产和服务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抓紧复工开工;涉及其他项目的建筑业企业由各地根据实际统筹安排。

  落实复工复产属地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复工复产审核备案由企业所在县(市、区)或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防控机制、物资、员工排查、应急预案、内部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审核,有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要做到“五有”,即有疫防人员、有疫情检测点、有检测隔离点、有必备的医护用品、有严格的检测。

  (二)强化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各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抓好“一责两案”,即落实疫情防控领导责任制、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个方案,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制,落实专人专班负责疫情防控,细化各个岗位的职责分工和各个环节的防控措施。加强返岗人员疫情排查,各地要用好用足核酸检测等科技手段,强化对重点领域人群的筛查,提高返程返岗人员筛查效率,指导企业对返程返岗人员开展全面健康排查,严禁“带病返岗”。按照企业自备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防护用品需要,鼓励企业间互帮互济。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通风、健康报告等制度,严格执行出入人员集中场所体温检测筛查等要求,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的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防控措施。

  (三)强化复工复产保障。全力做好运输组织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返岗的对接和服务,规范旅客进出站健康检查,强化在途疫情防控,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坚决纠正对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刀切”劝返等做法,保障复工企业人员特别是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通过“点对点”包车方式返程的工人,行前14天内和在途没有相关症状的要尽快复工。疫情较轻地区要在做好防疫前提下,有序恢复客运班线、城市公交等服务。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建立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协调机制,落实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机器、用工、资金不足等问题,抓好原辅料、重要零部件等稳供保障,加强物流运输保障,严禁擅自设卡拦截、阻断货运通道等违法行为,确保全产业链正常运行。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三、大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其中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排专项贷款300亿元以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用足用好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额度,落实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各类债券。鼓励保险机构以优惠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保险业务,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落实小微出口企业基本风险统保政策,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承保规模,做到应保尽保。

  (五)推进企业降本减负。着力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等政策,对生产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能新购设备给予财政奖补和税费优惠,对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至少配备1名人社服务专员,提供用工、社会保险、政策对接等服务,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重点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开展“送人到岗”活动,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对按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求,提前复工复产、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所在市、县(市、区)可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七)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强化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落实。扩大中小企业就业岗位,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受疫情影响,有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加大创业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对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优先给予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优化提升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疫情冲击中下岗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四、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八)发挥政府性投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基础设施、民生建设等领域项目建设。针对疫情防控中的短板和需求,加强涉及科技创新和公共卫生的重大项目谋划,加大公共卫生、防灾减灾、交通基础设施、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投资。预算内投资优先向传染病防治急需的项目倾斜,重点支持公共卫生领域和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前沿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的投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加快推动建设一批重大项目。

  (九)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四督四保”“五项机制”,分类制定重点项目开工时间表,统筹组织4200个省重点续建项目有序复工,推进1800个以上重点项目新开工,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前置要件线上受理、网上联审,创新审批工作方式。待疫情解除后,积极组织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要把重大项目及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疫情防控物资等纳入地方保供范围,保障项目建设施工通道畅通,协调落实项目复工开工条件。

  (十)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对2020年6月底前能实质性开工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可使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疫情防控必需的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场所,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地方政府债券优先支持2020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的医疗卫生、铁路、公路、水利、机场等基础设施和补短板项目。加强金融支持,推动政银企协作,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融资总量,更好保障新开工和续建的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

  五、有效提振稳定扩大消费

  (十一)切实保障市场供应。有序组织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社区门店等商业网点复工开业,提高补货补架频率,统筹疫情防控和方便群众采购。扩大药品、卫生用品、健身器材生产销售。鼓励企业积极开拓进口渠道,优化进口农产品食品和生活必需品检验检疫监管流程,支持进口防疫医疗物资,实行快速通关、快速验放。对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资源性商品,不涉及危化品的,简化商品检验合格评定程序,支持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增产扩产。鼓励快递业创新业态形式,完善物流服务体系。

  (十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实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消毒酒精产品终端价格管理,确保防控物资生产、销售全环节价格总体平稳。严厉查处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相关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涉及疫情防控方面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创新消费模式和供给方式。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传统企业拓宽电商化、数字化渠道,积极发挥大中型电商企业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用,引导商品供应模式创新、渠道多元。加大线上消费供给,鼓励流通企业开展线上订购等个性化服务,大力发展不见面销售、无接触配送。加快培育在线教育、在线办公、数字娱乐、数字生活等新业态新模式,释放新兴消费潜力。加快农村电商提质增效。

  (十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研究制定支持服务业稳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重点扶持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加快服务消费升级,鼓励引导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培育智能消费、定制消费等新模式。积极推进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支持商贸企业开拓国内消费市场。发挥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改善流通业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加快跨境电商发展,加大贸易融资支持。

  六、持续抓好脱贫攻坚

  (十五)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贫困群众的影响。科学监测评估疫情对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等方面的影响,加大被感染贫困人口及其家庭临时救助力度,扎实开展精准帮扶工作,防止出现因病致贫、返贫人口。落实就业扶贫车间奖励补助、税费优惠、租金减免等政策措施,对符合贷款要求、有发展生产贷款需求的贫困户,通过“线上办理”等方式,做到应贷尽贷,帮助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十六)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围绕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目标,集中力量攻克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沿淮行蓄洪区等深度贫困堡垒,按照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要求,动态清零“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全力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补短板项目的投入,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和防范返贫长效机制。

  七、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十七)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三大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突出抓好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引导因疫情无法外出的农民工参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认真检视去年以来伏秋冬连旱暴露出来的短板,加快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农村供水规划,加快农村道路、供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任务。

  (十八)全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认真落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各市政府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辖区内粮油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统筹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全力组织春耕生产和农业生产恢复,组织好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供应,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以稳定恢复生猪生产为重点统筹抓好畜牧业生产,不得关闭正常经营的屠宰场,支持合法合规的屠宰场尽快复工,按照依法依规、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要求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毫不动摇抓好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快实施现代农业提升工程,高起点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十九)深化农业农村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方法路径和经验,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继续开展“三变”改革,做大集体经济强村。开展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推动农民持续增收。

  八、加强经济运行调度

  (二十)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究。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经济运行监测,精准分析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影响,切实摸清底数,有针对性提出对策措施,做到研判要准、预案要实、出手要快,争取最好的结果。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强政策研究,做好工作预案,强化政策储备。

  (二十一)落实经济运行调度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调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全省经济运行调度机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约谈机制、评价通报考核机制,有效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落实重点项目分级分层协调调度机制,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九、着力压紧压实责任

  (二十二)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地要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实情分类精准防控,分县(市、区)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对偏颇和极端做法要及时纠正,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既有责任担当之勇、又有科学防控之智,既有统筹兼顾之谋、又有组织实施之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精力、心无旁骛把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抓细、抓实、抓到位。

  (二十三)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企业复工复产,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全面落实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全面开展7X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服务事项,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实行容缺办理、特事特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应对疫情各项政策措施,提升企业获得感。推动外资大项目落地,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外资合法权益,稳定外资企业投资信心。

  (二十四)全面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时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深化“铸安”行动,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是要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五)切实强化督促检查。把落实防控措施和支持政策情况、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等,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工作不力、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相关企业如因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疫情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