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补遗书
G4211宁芜高速皖苏界至芜湖枢纽段改扩建工程110KV电力杆线迁改工程(二次)第2号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4 浏览:9518次 

关于G4211宁芜高速公路皖苏界至芜湖枢纽段改扩建110kV电力工程施工(二次)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G4211宁芜高速公路皖苏界至芜湖枢纽段改扩建110kV电力工程施工(二次)(招标编号:2023JFAGZ00168答疑公告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评标办法”中对业绩证明材料均只要求提供业绩合同,“投标人须知”正文3.5.3条款中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1)合同协议书复印件;(2)(交)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完工证明材料;(3)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业绩信息截图,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中(评)标公示截图,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的中(评)标公示截图,或发包人(招标人)网站发布的中(评)标公示截图,前述截图复印件任选一,截图必须与投标人提供的网址页面一致,并在投标有效期内可以在网上查询到发布的信息。请问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只需要提供业绩合同即可?

回复: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①业绩合同;②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评审因素,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业主方(或甲方)的盖章证明材料。

注:此答疑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宁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大厦

联系人:戴立强

 话:1770969101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9号

人:朱天宇、王田丰、程诚

  话:0551-63733871(18856830985),18156022964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