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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带孙费具有破冰意义
发布日期:2015-10-21 浏览:16901次 

今年,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就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老人称儿子媳妇一回家就玩手机,孩子一吵闹就嫌烦,虽然他们没有在经济上啃老,但在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方面存在实际的“家务啃老”行为。自己没有带孙的责任和义务,出于亲情考虑,她可以代为照看,但抚育孩子的重担绝对不能落在她身上。而儿媳则认为,老人带孙是约定俗成的事,如果自己支付了“带孙费”,就是把亲情利益化了,那以后亲人之间的帮助是否都需要和金钱挂钩?(10月18日《成都商报》)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以前家庭内部的矛盾与纠纷,往往是自己协商或者是家长、邻里调停,不过,随着买球赛十大平台中国有限责公司国家法治建设的提速,过去许多清官难管的家务事,慢慢地走上了法庭,诸如要求子女要“常回家看看”,拒绝子女啃老等诉讼不断在媒体露面。而这一次老人索求带孙费的诉讼更是前所未有,它的成功判决更是具有极强的示范意义,对于规范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指导价值。

啃老和让老人带孙子是目前许多家庭司空见惯的事情,从情理和伦理上讲,啃老也有存在的合理意义。一方面,现代社会,年轻人竞争压力加剧,他们在外面打拼,实在无力分担家务和带小孩。另一方面,老人与孙子女之间毕竟有血缘关系,帮助子女带小孩,既能分担他们的担子,也是亲情所在。

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年轻人也必须看到老人所付出的艰辛,应当共同来承担家务和带小孩,因为父母年纪毕竟比较大,精力也是有限。而且,父母毕竟操劳了一辈子,他们也有权休息和养老。更重要的是,老人在法律上并没有免费做家务和带孙子女的义务。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只有父母双亡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具有监护权和抚养义务。因此,子女是无权强求父母带孙子女。

像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在情理上和法理上,都能讲得通。从情理上讲,杨金美帮助儿子、儿媳带两个孙女,她并没有什么怨言,问题在于,儿子、儿媳下班后,也不帮忙带孙女,她一个人哪里能忙得过来,特别是,儿子没有找到工作时,在家玩电脑也不帮助带小孩,这不但对小孩一点也不负责,而且简直将老人当保姆使唤,而且这“保姆”还是带干粮来抚养孙女的,因为他们连生活费也不给。从法理上讲,《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一条是对“无因管理”的规定,老人没有法定义务来带小孩,那么,她当然有权要求他们付出抚养费和带孙费。

法官判决杨金美老人胜诉,要求儿子、儿媳付抚养费和带孙费,对于维护杨金美老人的权利,对于维护买球赛十大平台中国有限责公司这个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所有老人的权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作用。这一判决警示年轻的子女们,别再用亲情来绑架老人,尽管从亲情上讲,老人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帮助子女做家务、带小孩,但是,他们并没有义务这样做,所以,做子女的要多体谅老人,分担相应的家务,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否则,他们完全可以撂下担子,许多原本看来天经地义的事情其实是经不起法律推敲的。(源于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