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北侧23-01地块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在招标过程中收到投标人提出的书面疑问。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投标人的疑问进行澄清、解答,并对原资格预审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调整,形成《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北侧23-01地块项目景观绿化工程补充资格预审文件(一)》(下称“本补充资格预审文件”)。
本补充资格预审文件共1页,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如下:
1、3.2.4"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扫描件。 近三年财务状况表是否应该附2020年至2022年审计报告?
回复: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执行,提供2019至2021年审计报告。
2、原资格预审文件与本补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3、资格预审文件其余内容均不变。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上海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