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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三乐居项目景观工程1标段(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11 浏览:3027次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高速·三乐居项目景观工程1标段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31218

开标日期: 202419

高速·三乐居项目景观工程1标段(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首字母排序):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久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通路119号天和大厦北楼 101室

投标报价:叁仟贰佰壹拾肆万捌仟零贰元玖角柒分(¥32148002.97元)

工期:16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罗海鑫

企业业绩:

1.国建悦美府展示区景观工程

2.安庆怀宁国建悦美府一期住宅景观及购物公园绿化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安庆怀宁国建悦美府一期住宅景观及购物公园绿化工程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鸿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禹会区高新路南侧兴华路东侧电子信息产业园内1号综合办公楼205、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2号万豪广场B座2708

投标报价:叁仟贰佰壹拾肆万捌仟零叁元捌分(¥32148003.08元)

工期:18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确保安徽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争创黄山杯

项目经理:韩康

企业业绩:

1.泗县和顺紫悦府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2.蚌埠和顺名都城北苑园林景观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淮上和顺国樾府玖和园园林景观工程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松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398号、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天海路交口新都会中心A8#1304室

投标报价:叁仟贰佰壹拾肆万捌仟零贰元玖角陆分(¥32148002.96元)

工期:18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雷中华

企业业绩:

1.亳州市远大中国府*国宾府小区绿化景观及室外附属工程

2.远大中央公园(三期)景观绿化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远大中央公园(三期)景观绿化工程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昕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路1 号乐彩中心 8 幢 2207-2216

投标报价:叁仟贰佰壹拾肆万捌仟零贰元玖角柒分(¥32148002.97元)

工期:18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刘宏超

企业业绩:

1.润石公园悦府景观绿化工程

2.亳州金科府项目一期园林景观及市政雨污水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润石公园悦府景观绿化工程

定标候选人名称:上海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盛轩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建路454号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

投标报价:叁仟贰佰壹拾肆万捌仟零贰元玖角捌分(¥32148002.98元)

工期:18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确保安徽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争创黄山杯,配合招标人创建合肥市智慧住宅示范项目,并完成验收及评定工作

项目经理:许文强

企业业绩:

1.阿里巴巴西溪园区四期项目室外景观工程

2.阜阳高速时代公馆项目景观道排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阿里巴巴西溪园区四期项目室外景观工程

招标人名称: 安徽省高速登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5671538

招标代理名称: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中建智立方一期A6栋7楼

项目负责人: 吴工、徐工

联系电话:18556512977、17729976308

公示期:2024111日至202411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855651297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