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速•尚宸院及高速尚如院工程质量保险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FWZ002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2月2日
开标日期:2024年3月15日
合肥高速•尚宸院及高速尚如院工程质量保险服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01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677号中国人保财险华东中心(西院)D座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叁拾柒万叁仟玖佰玖拾伍元伍角叁分(¥7373995.53元)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具体详见合同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服务期限:自竣工备案之后两年开始计算保险期,具体保险期限见合同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地址:合肥市肥西路与临泉路交口西南侧金安广场19-24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伍拾叁万捌仟叁佰肆拾玖元零角柒分(¥7538349.07元)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具体详见合同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服务期限:自竣工备案之后两年开始计算保险期,具体保险期限见合同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庐州大道与南宁路交口滨湖宝文时代中心1幢25F、26F、27F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伍拾肆万叁仟捌佰贰拾伍元陆角伍分(¥7543825.65元)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具体详见合同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服务期限:自竣工备案之后两年开始计算保险期,具体保险期限见合同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02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地址:合肥市肥西路与临泉路交口西南侧金安广场19-24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陆拾贰万壹仟壹佰贰拾元贰角零分 (¥4621120.20元)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具体详见合同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服务期限:自竣工备案之后两年开始计算保险期,具体保险期限见合同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庐州大道与南宁路交口滨湖宝文时代中心1幢25F、26F、27F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柒拾贰万叁仟捌佰零玖元整(¥4723809.00元)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具体详见合同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服务期限:自竣工备案之后两年开始计算保险期,具体保险期限见合同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包河大道699号时代城B座3-4楼、19-21楼、裙楼3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柒拾肆万肆仟叁佰肆拾柒元叁角零分(¥4744347.30元)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具体详见合同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服务期限:自竣工备案之后两年开始计算保险期,具体保险期限见合同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 标 人:安徽省高速滨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沈工
电 话:0551-6518909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井岗路68号蜀山新产业园自主创新基地7栋9层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5590508、18130056901
公示期: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井岗路68号蜀山新产业园自主创新基地7栋9层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一,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5590508、1813005690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高速滨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