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承销服务
第1号澄清公告
澄清1: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项规定,即:“近年完成的同类型项目”(如有)以wind系统查询数据为准,各投标人提供wind系统数据查询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金额清晰可见,否则为无效业绩,不予以认同,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澄清2:本项目评标办法中关于“投标人2023年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的评审依据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2023年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为准,具体网址如下:https://www.sac.net.cn/tzgg/202312/t20231208_62440.html。
澄清3: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由投标人自拟,格式不作强制要求。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
联系人:张银
电话:0551-6373874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8楼802室
联系人:金奎、余学兵
电话:0551-62220261、0263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